《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8-12 点击数: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学院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预算由全院经费预算和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含教辅部门)部门预算两部分组成,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其中预算收入包括当年各项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遵循适度从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三个确保(确保民生、确保运转、确保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上两下”的方式编制。

第五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支出必须以学院批准的部门经费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级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草案,院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报告。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以下称计财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公共预算和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的部门预算组织编制全院经费预算及各部门预算;监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政部门报送学院预算,落实各项预算经费。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本部门预算并执行学院下达的预算。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预算收入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合法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包括:生均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等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包括:通过承接、开展科研项目、开展社会服务和培训和开展合作办学活动等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拨款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活动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 预算支出是预算年度内学院用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资金耗费。包括:

(一)基本支出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为主体,安排用于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等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运转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奖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和其他人员费用支出等。

2.运转支出,是指学院维持正常运转、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等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包括公用支出和教学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以专项拨款和其他专项资金为主体,安排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等的支出。

第十二条 学院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院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

学院的支出执行国家政策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十三条 学院取得的特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分析,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学院经费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照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计财处负责编制。

(一)计财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公共预算、依据学院基本情况编制学院下一年度财政公共收支预算,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市财政。

(二)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编制本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分管院级领导审签后上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公共预算和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编制的预算方案汇总编制学院全年经费预算草案。

(三)计财处编制的学院预算草案经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院级领导审签,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经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形成的年度经费预算即为学院全年正式经费预算方案,计财处应及时向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下达并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事业发展计划、规划;

(二)学院制定的支出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

(三)本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涉及的人员情况;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应保证效率、公平、透明。基本支出应当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

第十七条 上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要编制到下一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计财处组织预算评审并与各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预算标准调整意见、编制预算草案。向各单位下达有关预算基础数据、预算编制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核准二级学院以收定支的比例值。

第十九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将本部门预算上报学院计财处初审,计财处依据市财政下达的学院年度公共预算指标,汇总分析各方数据,编制学院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一)依据市财政核定的高职生均拨款和非税收入及上年结转,确定本年学院收入总盘子,以收定支。

(二)依据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数情况核定人员经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外聘工资等)支出,归口组织人事部编制支出预算。

(三)各二级学院依据核定的学生人数及学宿费收入标准,先确定收入预算(收入任务数),再依据收入预算按一定的比例值核定经费支出预算。此比例值依据近三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中二级学院正常教学经费支出占学宿费的全院平均值核定,经测算在10%-15%之间。

(四)教学部门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提升等统一归口教务处编制支出预算;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五)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由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编制支出预算。其中:校园信息化建设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编制支出预算;图书采购由图书馆负责编制支出预算;教学部门实验实训设备采购及建设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办公设备及家具等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购置预算统一报学院资产管理处汇总后上报。

(六)水电暖、绿化及维修归口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七)“三公”经费(车辆经费、出国费、招待费)、交通、电话等归口党院办安编制支出预算。

(八)就业安置、招生费用等归口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处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编制支出预算。

(九)依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核定事业发展项目,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内容与职能部门如下:

基建工程项目(基建处),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债务项目(计财处)、职工福利、通勤车费用等项目(工会),学生活动项目(团委),体育维持费、运动会等项目(体育部),成人教育及培训等项目(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资助等项目(学生处)。

(十)各部门人员办公经费预算参照往年经费执行情况及有关政策调整,按人头核定办公经费标准。二级学院按其学宿费收入任务数的比例确定经费支出预算。公务经费(含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和经常性业务费根据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及部门的业务性质核定标准。

(十一)学院的思政经费、公共课教学经费、体育维持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保险、计提学生助学金、工会经费等有依据、有定额标准的,严格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核定编制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调整和监督

第二十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是本单位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执行本单位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计财处负责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工作,拟定预算执行目标,协调、监督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未审议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一)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上一年度结转、须在本年度继续进行的支出;

(三)省市财政按序时进度拨付学院的补助,以及用于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预算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常委会审议审定后,计划财务处应向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时下达。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管理是指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一)除特殊事项外,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二)计财处应定期分析预算收支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措施和意见,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计财处定期向院领导报告和向各单位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预算经批准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追加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

预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追加原因,计财处经过调研和充分沟通后,提出调整意见,逐级呈报审定后予以调整、追加预算,其中: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审定;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审定;2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审定,10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院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凡涉及减免应缴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入项目和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以及会计核算的,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涉及预算安排事项的,事先应当征询计财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计财处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目标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组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进行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第二十七条 预算的编制、执行等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教代会审议财务收支报告。

第二十八条 预算是学院对下一年度资金收支情况的计划安排,须经相关会议审议、审定和上级部门批准后,按预算公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九条  计财处应当按年度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本单位的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根据本制度,计财处可以制定有关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细则等。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原《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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