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人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1]12号)、《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卡管理结算暂行办法》(宝市财办库[2012]18号)、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宝市财办库[2014]17号)及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及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使用规定。

1.教职工在进行公务活动时,凡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

2.即日起将不再办理教职工现金(代发)借款业务。已办理现金(代发)借款的教职工,请及时来计划财务处清还借款。

3.公务卡不得用于职工个人工资性支出的发放。

4.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见附件。

5.在公务卡未办理或补办之前,零星公务支出由教职工先行垫付资金,日后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报销。

二、公务卡结算的报销规定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持原始发票及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2.持卡人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支出,也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在报销时,除提供原始发票外,还应提供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

3.持卡人必须在公务卡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持卡人持公务卡结算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本人先行垫付还款,随后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

三、公务卡的启用和补办

学院计划财务处已于2014年为教职工统一办理了公务卡,请大家规范使用。

1.已启用(激活)公务卡的人员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应刷卡结算。

2.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启用(激活)或卡片损毁丢失的人员,请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电话400-820-0588,办理启用

(激活)业务或损毁补办业务。

3.尚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经计划财务处与经办银行联系,将为大家集中办理办卡业务。请尚未办理的人员于2019年3月25-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公楼二楼大厅(计划财务处办公室外大厅)办理。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刘平、赵启元,联系电话:3568019。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相互转告。

附件: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计划财务处

                                                                   2019年3月21日

宝鸡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电话:0917-3568000 传真:0917-3568026  E-mail:bzyxctzb@163.com